陈同佳愿到台自首又不想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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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新闻 浏览:573次 时间:2019-10-22
原标题:陈同佳愿赴台“自首”又不想被判死刑?台媒:顶多算投案,未必能减刑
【环球网综合报道】触发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案件系发生于去年的“陈同佳案”。港媒报道称当事人陈同佳将于23日出狱,还引述消息称陈原则上同意到台湾自首,同时不希望被判死刑。台湾《联合报》18日报道称,岛内法律界人士分析,陈如果赴台接受侦办,不符合“自首”条件,顶多算投案,未必能获减刑。
港媒称陈同佳同意赴台“自首”(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在“陈同佳案”涉嫌杀害女友潘晓颖的嫌疑人陈同佳因台湾、香港没有“引渡协议”而只能在香港被控“洗黑钱”相关罪名并服刑。香港《星岛日报》10月18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其将于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有牧师已劝服他出狱之后赴台“自首”,陈深知犯下大错,感到内疚,愿意承担罪责但不希望被判死刑。
不过,针对这一消息,台湾《联合报》10月18日刊出分析文章。文章引述台湾法界人士称,在台湾,自首的条件是要在检方、警方尚未察觉案件前主动到案,然而陈同佳在案发后潜逃香港,其早就被台湾检方、警方警锁定查办,现在如果回台接受侦办,充其量是“投案”,未来未必会获得减刑的宽贷。
《联合报》的报道引述律师叶庆元分析称,陈同佳如果赴台“投案”,因为不符合“自首”条件,即未能在侦查机关不知道犯罪行为及犯罪人的情况下投案,所以没有办法获得法律上“自首减刑”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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