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民警办案时强奸女性 获刑4年半

    来源:今日新闻 浏览:144次 时间:2021-01-17

后张云龙上诉提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张云龙强奸的事实,已被一审判决列举的证据证实,以上证据业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该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张云龙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上诉人张云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在量刑时,已结合张云龙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等量刑因素,充分体现刑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并无不当。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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