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舒有话说】建议“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引发热议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提出建议,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韩德云代表在调研中发现,国外很多地方设置电子警察的目的,是为了了解那片区域标识、信号设置得是否合理,收集交通数据,从而更好地改善交通状况,罚款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内容。

但在我国,部分地区在有关道路交通状况本身不够合理的情况下,通过滥用“电子警察”产生海量罚款收入。有些省市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规定较低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停车一律给予违法处罚等。


结果呢?2020年全国交通违法统计结果显示,在全国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中,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排在第三和第四位。2020年全国各地新增大量电子警察,既高效快速惩处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也产生了巨大罚款数额。


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超千元。


韩德云去年他就提出建议,要求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对公路、道路建设的标准、规范进行专项清理。今年他建议,国家统一规范“电子警察”的设置使用标准。

这个建议,绝大多数司机都会赞成。


舒中胜


讲真,电子警察并非越多越好,其治理效果存在边际递减效应,不合理的设置还可能引发新的安全隐患。一些路段设置过多的电子警察限行限速,反而影响交通通行效率,干扰驾驶员的正常驾驶。此其一;其二,“电子警察”应该在什么路段设置、设置多少,应以提升交通治理效率和公共安全为目标,让它回归交通治理辅助手段的正位上来,而不是罚款为导向。其三,为防止电子警察执法变成一种执罚,应该加大对罚款数额和用途的公开。

来源:《大舒有话说》

编辑:强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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