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补贴标准,下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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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山晚报 浏览:184次 时间:2021-03-31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次调整涉及的产品为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简称“四机一脑”),废弃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采摘
乌海重要通知!事关清明祭扫!
《中国共产党历史通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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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明玉 刘琳娜
主编:范鹏春
监审:梁文秀
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的景观河道、湖泊内游泳、捕鱼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共享自行车、电动车承租人和出租人有以下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承租人未规范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
(二)承租人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车辆及相关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出租人向社会投放车辆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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