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一房企被处罚!

佳*房产被丽水市税务局处罚

据行政处罚公开内容显示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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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名称:丽水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决定书文号:丽税三稽罚〔2021〕22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处罚决定:

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增值税5372.97元处以50%的罚款计2686.49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376.11元处以50%的罚款计188.06元

企业所得税47137.18元处以50%的罚款计23568.60元,合计26443.15元,

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97544.96元处以50%的罚款计48772.48元,共计罚款75215.63元。

对房企的违法违规行为

必须严查,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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