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玲娜贝儿”毛绒玩偶2.5万余件,两名被告人获刑

    来源:澎湃新闻 浏览:80次 时间:2023-04-28

玲娜贝儿,作为上海迪士尼全球首发的新IP角色,面世以来热度一直居高不下,周边产品价格也水涨船高。一些不法分子看中“商机”,制售仿冒“玲娜贝儿”毛绒玩偶,牟取非法利益。

昨天(4月26日)下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院长朱丹担任审判长,与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陆光怡,专家陪审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共同组成合议庭,对这起侵犯“玲娜贝儿”著作权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检委会专职委员施净岚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上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版权方代表,社会公众现场旁听了本案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某、武某凤(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武某清,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指使他人生产制作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毛绒玩偶2.5万余件,在线下门店和线上平台销售。

2021年3月12日,迪士尼企业公司创作完成“玲娜贝儿”(英文名:LinaBell)美术作品。同年9月,以该美术作品原形设计制作的“玲娜贝儿”玩偶发表。2022年2月,迪士尼企业公司在国家版权局对“玲娜贝儿”美术作品进行了登记。

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在认真评议后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生产、销售的“玲娜贝儿”毛绒玩偶在造型上与迪士尼企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玲娜贝儿”仅有细微差异,属于该美术作品的复制品。

仿冒的“玲娜贝儿”毛绒玩偶

两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玩偶2.5万余件,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共同起意、策划生产、销售仿冒迪士尼“玲娜贝儿”的毛绒玩偶,系主犯;被告人武某清受他人指使,在仿冒玩偶上贴附吊牌及收发货,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王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武某清退出违法所得,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对被告人王某某、武某清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并处20万元、3万元的罚金。对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扣押在案仿冒毛绒玩偶、相关材料和工具、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本案主审法官陆光怡表示,热门IP拥有较高的附加价值,也更易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领域。本案中,被告人依靠“模仿”便可收获高额利润,且不用承担研发风险,长此以往,企业创新势头必将锐减,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实刑,表明了司法严厉打击盗版灰色利益链中的违法犯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我看到了上海浦东法院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和决心”,庭审结束后,上海市人大代表吴坚说道,“法院此举对于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有积极作用。”

浦东新区人大代表杜剑峰肯定了上海浦东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表示法院通过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力保障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知识经济发展。

上海浦东法院是全国最早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的法院,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为浦东引领区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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